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维护第四十七条已废止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养护、维修,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