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Repealed

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

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养护、维修,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