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防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河道防护工程的统一管理。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河道防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