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办法。

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定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