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使用第十九条已废止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居民用户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包括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燃气计量器具和计量器具前支管及相关管道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居民用户对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软管承担维修管理责任。对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维修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