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特种海产品的增养殖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从事特种海产品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和特种海产品养殖证,在审批的海域内按规定的品种进行增养殖。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特种海产品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