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广告不得包含性别歧视的内容。

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对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审查机关对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广告做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