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立和完善社会性别统计制度。

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建立社会性别统计报表制度。

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发布年度社会性别统计报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