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履行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