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审计监督中发现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收回。

审计监督中发现建设工程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