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审计监督中发现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收回。审计监督中发现建设工程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