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公民因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致伤需立即就诊的,医疗单位应当无条件先予救治。治疗费用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12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