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责第十九条有效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维护其合法权益,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缓解、疏导社会矛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12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