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