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在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