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