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拯救珍稀、濒危的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