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泄露隐私的医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