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评审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