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为一级古树,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为二级古树,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为三级古树。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研价值以及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