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第八条已修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具有从事志愿服务的意愿、时间和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相关志愿服务所需要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