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第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