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捕捞业第十九条有效渔港建设应当符合省渔港建设发展规划。以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建设的渔港,其经营权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依法以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渔港,投资人按照投资协议享有权益,承担义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