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捕捞业第十五条有效从事捕捞业应当随船携带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并按规定刷写船名。属于海洋渔船的,应当安装渔船身份识别电子标签;功率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渔船,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并保证系统正常开机运行。鼓励44.1千瓦以下的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渔船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