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捕捞业第十二条有效设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的渔船应当符合国家渔船技术规则。渔船所有者应当依法向渔船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的捕捞渔船,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