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阅读组织和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企业、学校、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军营等单位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