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梯田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