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利用梯田文化景观资源、农作物季节性景观资

源、民族传统村落景观资源等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与资源提供者建立收益分享机制或者补偿机制。

月亮山梯田保护区域的经营业态应当与月亮山梯田传统文化相协调。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