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从江县、榕江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划定的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范围,设置区界标志。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