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开展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