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1米、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方可再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的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书)柜等废旧生活、办公器具。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