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与历史建筑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