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历史建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保护性利用:(一)开办博物馆、陈列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二)开设民间艺术、传统工艺、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习场所;(三)开办教育培训、文化创意基地;(四)开办民宿;(五)开发为旅游景点;(六)其他保护性利用方式。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