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对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的管理,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的爱国爱乡热情和合法权利,促进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