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第三节 开标和评标第三十九条有效开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应当公开进行,并予以记录。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在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交易场所进行规范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