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第二十条有效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工作档案,对评标专家定期进行培训,并对其参与评标的情况予以记载;对因身体条件、业务能力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终止其评标专家资格,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