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第十六条有效建立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五百人;(二)专业分类合理并能够满足评标的基本要求;(三)各专业分库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五十人;(四)有满足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所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五)有专门负责日常管理的人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