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第一条有效为明确行政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关系,提高执法机关查处案件工作的整体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