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对乡村的依法治理及保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