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处理终端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应当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