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第十七条有效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安排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六个月,且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报酬。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