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第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学生实习计划,明确实习任务,完成教学目标。学生到合作企业实习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学校、企业和学生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学校应当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实习实训场所建设和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做好师生校内外实践教学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