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采石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风景名胜区包括采石矶、濮塘、青山、横山四个片区。风景名胜区及其核心景区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采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设立标界,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在风景名胜区外围确定外围保护地带,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采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