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职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