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应当由购销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各自保留样品。封存样品的数量、保存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