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包装、贮运、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