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