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不履行承诺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其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禁止其在二年内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等规定;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财政资金补助补贴、工程招投标、从业资格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