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完善以记录、抽查和惩戒为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诚信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监管效能,保障极简审批顺利实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