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审批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对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但可以要求申请人予以确认;申请人认为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与实际不符的,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为申请材料。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