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竣工验收事项和产权登记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人防工程测量和房产测绘,应当合并为单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统一测绘、出具多套测绘成果,成果共享。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测绘的综合技术标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